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本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如您确认本人为合格投资者,请点击"接受"键,继续浏览;否则,请您点击"放弃"键。
★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5年证券研究及投资经验。
★ 曾就职于西部证券自营部担任行业研究员。
★ 曾就职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及基金经理,任职期间管理的多只基金及信托产品业绩表现优异。
★ 个人研究覆盖面广,擅长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解行业发展脉络,挖掘产业链上下游最具备成长性的细分领域与相关公司,尤其对于新能源汽车、电子、通信等新兴产业有长期深入研究。深刻理解创新型企业周期成长的驱动力,遵循企业创造价值的趋势,通过行业组合、精选个股的方式为投资者创造回报。